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构建及发展路径思考
2021-11-22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1期
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慈善信托最早起源于英国,经过419年的发展,由于其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作为一项朝阳产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涉足慈善信托领域。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68家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为21.6万亿元,而截至2019年末信托公司管理的慈善信托规模仅为29.35亿元,两者相比后者显得微不足道。慈善信托作为舶来品,在我国的发展仅短短十几年,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优惠制度的落实不到位是慈善信托快速发展路上的主要障碍。因此,剖析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必要性,找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症结所在,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对于慈善信托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慈善信托税收优惠的必要性
(一)法律规定
《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的设立采用备案制,与国家慈善信托层层审批的制度相比,备案制为慈善信托的落地和操作的便捷性上提供了支持。同时,《慈善法》规定个人与企业的慈善捐赠活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当年超出扣除比例部分,可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或民政部门的公益捐赠,最高按照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最高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
(二)制度优越性
慈善信托制度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模、期限更加灵活,慈善信托的设立规模、项目期限、财产范围、投向和运用方式等,由信托文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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