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监管政策比较及对策研究
2021-11-22钟源宇编辑王亚亚
中国外汇 2021年16期
文/钟源宇 编辑/王亚亚
当前,中资企业在不同国家、地区的上市方式有所差异。整体来看,赴港上市中资企业以大型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为主,实力雄厚,多数能够满足境内外监管审批要求,所以选择境外直接上市。而赴美上市中资企业以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这些公司上市之际尚处于发展初期,各项财务指标难以满足境外直接上市要求,加之部分企业所处行业有外资准入限制,出于上市便利考虑,会更多选择境外间接上市。不同的上市模式面临不同的监管审批。本文将对不同境外上市模式的监管政策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监管建议。
境外上市监管几何
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是指注册在境内的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直接以境内公司的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证券,并在当地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流通的行为。
早期,我国证监会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设置了较高的审批门槛。如1999年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1999〕83号)规定,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净资产不能少于4亿元、融资规模不得少于5000万美元、税后利润不得少于6000万元,且筹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此后,对境外直接上市的审批条件逐步得到简化。2012年证监会发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5号),取消了境外发行上市的财务要求,审核重点开始集中在企业的信息披露、经营合规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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