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团企业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财税处理
2021-11-22赵来华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会学习 2021年25期
赵来华 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一个企业通过运用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者证券、支付其他相对应价格的方式,将另一个企业的资产以及负债吸收至自身,就是吸收合并。两个企业合并之后,发起吸收的企业依旧会存在,但是必须及时去工商部门进行变更,被吸收合并的企业则必须及时解散和注销,失去原有的法人资格,从而真正使两个企业合二为一。企业在开展合并工作的过程中,受到同一个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控制,就是同一控制。国有集团企业在同一控制的过程中做到吸收合并,参与到吸收以及合并之中的所有企业,在操作完全结束之后,被控制权属于同一家集团企业,此类控制为长期控制,最终的控制人并不会有所变化,唯独在空间层面出现了部分资产的转移。
一、吸收合并对于国有集团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我国在改革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出现了三个改革阶段,在对前两个阶段的改革经验进行总结之后,让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活起来”,已经成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定位。当前我国各类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进入重要的第三阶段,怎样能够有效地帮助国有企业退出自身的股权,就是该阶段的重要问题。
在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由我国政府履行出资人义务,其所有权掌握在我国各级政府手中。从责任和义务两方面而言,保证国有资产的总值稳定并且能够增值,就是国有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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