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的套利研究
——东方海洋集团可交换债券减持套利
2021-11-22管唯佚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21年9期
管唯佚
(贵州财经大学,贵阳 550025)
0 引言
由于我国的特殊历史背景,在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之初,为保证国家对上市企业拥有控制权,提出股权分置这一产物。股权分置制度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确实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股权分置的弊端开始显现,股东权益差异显著,市场供需不平衡,阻碍和限制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长久发展,进而可交换债券开始在债券市场上流行起来。但是可交换债券在我国作为新兴的衍生工具,相关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尚未完善,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对信息的掌控优势和对企业经营权的控制,在可交换债券发行过程中合理地规避相关制度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监督,运用隐蔽的手法来寻求套现获利机会。而中小股东囿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没有办法及时发现大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套现获利行为,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才能得以实施。本文以东方海洋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案例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消除股东在此过程的机会主义行为。
1 案例介绍
2015 年4 月1 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发布定增预案,拟以13.73 元/股的价格进行定增,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认购6 000 万股,占此次发行总股数的60%。随后企业在2015 进行股利分配,以资本公积每十股转增十股进行高送转,这是东方海洋上市以来第一次高送转,可以合理怀疑东方海洋的高送转是为之后的套利提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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