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分析
2021-11-21王功明
就业与保障 2021年7期
关键词:养老
文/王功明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福建省福清市政府于2009年7月颁布实施《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这项制度建立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征地难、拆迁难等问题,并对保障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经济安定局面,以及对推动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多年实践证明,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过程中,还面临着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偏低、被征地农民因户籍变迁而影响参保资格以及当地财政承付压力等问题。因此,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值得探讨。
一、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现状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大幅增加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清市共有14.5万人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其中4.44万人6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已正常领取养老保障待遇;而2009年福清市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只有3.32万名50周岁及以上被征地农民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其中正常领取养老保障金的有1.77万人。经过十年发展,福清市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净增了11.18万人,增幅高达336.75%;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正常领取养老保障金人数净增了2.67万人,增幅高达150.85%。
(二)本科毕业生继续深造率逐年提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年支付总额为12185.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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