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也要“一岗双责”
2021-11-21余芳倩
现代国企研究 2021年9期
文=余芳倩
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款一直在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等。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款一直在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等。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负责人、各岗位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党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监督责任;其他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企业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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