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东北地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法制对策
2021-11-21邓琦丁琳
对外经贸 2021年1期
邓 琦 丁 琳
(哈尔滨商业大学 法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凭借优势的地理位置、坚实的工业发展基础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条件,成为新中国不可或缺的重工业基地,被誉为“共和国的长子”。东北粮仓支援中国饭碗,东北工人贡献中国力量,东北工业推动中国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全国经济,为新中国的早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改革开放之后,东北地区早期发展过程中传统工业所占比重过大的弊端逐渐显露,民营经济力量薄弱,经济发展结构不合理,发展动力不足。
东北地区目前仍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和工业基地,在维护我国粮食安全、工业发展、边防稳定、生态健康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吸引国内外投资,让各类人才在东北地区安心、安身、安业,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民营企业在东北经济发展中始终扮演着活跃的角色,是国有企业的有力补充,在推动经济进步、提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政策的扶持机会,促进经济更好发展,民营企业的作用绝不可忽视,但同时,也存在民营企业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民营企业缺乏创新活力等问题。我国正处在依法治国发展的新阶段,成熟的法制保障能够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应对创新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坚持“良法善治”,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用制度去引导、保障和推动东北地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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