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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监管的法律问题

2021-11-21娄丙录

娄丙录,孙 宇

(河南大学 法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一、问题与背景

所谓冷链,是指易腐、生鲜食品在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直到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减少食品损耗的一项系统工程[1]。而冷链食品即采用冷链工艺,在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中都处于特定的冷链环境下的食品。实际上,虽然当前我国的冷链食品呈现“遍地开花”的繁荣景象,但我国冷链食品行业的起步要远远晚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早在1908年,发达国家的冷藏链技术就已经初步形成。历经百余年的发展,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冷链食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体系已经非常成熟,与之配套的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也十分全面和系统[2]。我国冷链食品行业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后发优势明显,改革开放后的40余年间走过了发达国家一百多年的冷链食品发展之路。尤其是近十年来,作为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伴随着我国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和消费者从“吃得饱”到“吃得好”理念的转变,站在互联网+时代端口的冷链食品充分满足了消费者差异化、多样化食品需要,我国冷链食品的需求端不断膨胀,冷链食品行业发展迅速。

但是冷链食品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其“野蛮生长”的副作用也随之显现。一方面,冷链食品从产地走向消费者的餐桌,要经历原产地—初预冷—冷库—冷藏运输—批发站点冷库—零售商场冷柜—消费者冰箱的漫长“旅程”[3]。然而由于我国食品冷链配套设施还不完善,食品冷链综合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因此部分冷链食品的温度监测与控制在这一漫长过程中都处于缺失状态,许多所谓的冷链食品难以做到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低温覆盖,只是“伪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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