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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视域下乡村生态环境的多元共治研究

2021-11-21黄健霞

广西农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规范主体生态

黄健霞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市 541006)

1 问题的提出

中国乡村地域辽阔,在半自然的状态下,生态系统的修复功能较强。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工业化的推进以及城乡一体化的融合,乡村在应对现代性压力的同时,生态环境出现危机,空气、水源以及土壤污染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格格不入。

面对乡村出现的的环境问题和生态危机,国家积极采取措施,出台了如《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多个政策文件,不断向人们强调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念,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生态文明观。2020 年《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推进绿色发展,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1]。因此,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全社会共识,包含政府、企业和民众在内的多元主体共治,这便形成了一个社会参与网络,通过发挥信任、规范、网络等社会资本,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是有效推进乡村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实践要义和研究主题。

梳理已有文献,围绕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研究,学界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治理多元主体角色的研究。冯阳雪等(2017)指出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兼具法律、伦理、经济、监管四项责任,政府要加强制度回应性,才能更大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生态环境治理也要还权市场,渠旭梅(2017)认为在环境污染面前,要明确划分政府与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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