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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工会必须由工人自己来办

2021-11-20

百年潮 2021年9期
关键词:李立三公家委派

对工会何以会成了行政的尾巴而脱离工人群众,以及如何把工会办成工人自己的工会,从而能为维护工人的权益与犯官僚主义的行政方面坚持斗争,这就是新中国成立后工会工作者面临的左也左不得,右也右不得的难题,李立三1949年8月在全国工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关于工会工作问题》正是为此而作。

李立三在这个报告中尖锐地提出了一个问题,“工会谁来办?”他回答说:“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应该工人自己办。可是在目前还有很多工会不是工人自己办的,而是由党、行政上办的,成为官办的。这个问题很严重。”李立三认为,要使工人把工会看成是自己的组织,工会必须由工人自己来办。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工会真正由工人自己办呢?他提出了四个条件:

(一)一切干部一定要工人群众自己选举,党、行政上委派不行。

(二)工会干部要吃群众的饭,不吃公家饭。这很重要。只有这样,工人才觉得工会是自己的,要求工会的干部为工人做事。在工会工作的干部也会因此对工人负责。不再如吃公家饭那样,总觉得自己是比工人高些。过去工会发生官僚主义是有其物质根源的。

(三)工会经费基本上要群众自己出,以群众的钱做群众的事,不可靠政府供给。

(四)还有最重要的一条,工会的事情一定要由工人自己决定。共产党虽也可以决定,但是只有通过党员的宣传,说服群众,使群众自己相信黨的决定,才能把党的决定变成群众的决定,而不是党决定如何就如何。那是命令主义。可以说,民主是工会的灵魂,没有民主,工会就成了一具僵尸,死架子。

上列四条,可以归纳为两条:一个是民主,一个就是工人出钱办工会。

历史和现实表明,工会所以未能成为工人自己的工会,形成脱离群众的“梁上君子”,根子就在于工会“是由党、行政上办的,成为官办的”工会了。可以认为,李立三提出的这个问题可谓是一针见血。当然,要使工会干部都“吃群众的饭,不吃公家饭”;“工会经费基本上要群众自己出,以群众的钱做群众的事,不可靠政府供给”,这两条比较难以完全做到,也就是说,完全靠工人缴纳的会费来供养所有的工会干部、开展工会工作,是有很大困难的。但是,工会干部不由党和行政委派,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可以做到的,首先是基层的工会干部,完全可以由工人群众直接选举;各级工会领导机关的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各级工人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而工会的事情,不能由工会干部包办,而要由工人群众讨论决定。这样,工会干部才不会只看着行政的“脸色”行事,而要考虑工人群众的要求了。李立三强调工会干部不要由党和行政委派,工会干部不要吃公家饭,是不是说工会不要共产党领导了呢。回答是否定的。上面所引的第四条的内容,就明确向人们解释了这个问题。李立三说:“工会的事情一定要由工人自己决定。共产党虽也可以决定,但是只有通过党员的宣传,说服群众,使群众自己相信党的决定,才能把党的决定变成群众的决定,而不是党决定如何就如何。”这就是说,需要有党的领导,但有一个党怎样领导的问题,李立三强调的是,党是通过党员向工人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和决定,说服群众自己相信党的决定,而不是采取命令主义的办法。

(黄艳摘编自《国史札记·人物篇》,东方出版中心2012年版,林蕴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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