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理由拒换新苹果被罚5万
2021-11-19
中国品牌 2021年11期

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被新增一条处罚信息。信息显示,2019年12月26日,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Care+服务计划,享受270元商户折扣。2020年11月份,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时曾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拒绝。当事人在未进行有效提示的情况下,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存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西城区市場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了警告并罚款50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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