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筑牢粮食安全防线
2021-11-19i自然全媒体
辽宁自然资源 2021年10期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决策部署,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新《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保护的新要求,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筑牢粮食产量安全防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了严禁占用耕地的“六个严禁”和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等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利用的制度边界,强化了对耕地的特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筑牢耕地数量安全防线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改进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拓展补充耕地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等要求。《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占补平衡制度,新增了开垦耕地验收的具体要求,规范和细化了土地整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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