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2021-11-19
辽宁自然资源 2021年10期
关键词:建设

这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权责对等、合理划分事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了一系列优化用地审批的措施。
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征地审批事权,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权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新《土地管理法》对征地审批权限做了调整,删去了原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后向国务院备案的程序性规定。《条例》对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征地审批事项又作了进一步细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完成拟征收公告、征收土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听证、征地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等相关前期工作后,方可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只负责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共利益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不再审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土地征收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要求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补偿安置措施。征地批准后仍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调查结果、补偿登记结果等,及时做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压实其征地补偿安置的主体责任。
二、简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减少农用地转用审批层级
《条例》将原来由国务院、省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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