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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宅基地退出路径构想
——基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视角

2021-11-19张苏枢胡传景2

辽宁自然资源 2021年10期
关键词:农村建设

张苏枢 胡传景2

(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江苏南京 210017 ;2.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苏徐州 221400)

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为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法律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越早落地,越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但允许入市和实施入市之间还存在不小距离。如何解决法律政策落实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打通落地“最后一公里”,成为当前全面推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关键。

一、我国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

1.农房规划缺位空置率畸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缺乏村庄规划,农民建房选址比较随意,同时宅基地不仅承载生活功能还兼具生产功能,晾晒谷物、停放农机具等,普遍比地方规定标准偏大,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很多零星分布自然村庄由于长时间无人居住,已经荒废。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4-2019年期间,乡村减少20543万人,年均减少1369.5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也由58.24%锐减到39.40%,按照每3人1户,每户宅基地面积200m2计算,至少可腾退农村居民点用地2054.3万亩,据《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预计到2025年,中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5.5%,保守估计新增农村转移人口在8000万人以上,按照此标准估算,至少还可腾退农村居民点800万亩。

2.宅基地退出不畅不减反增

新《土地管理法》仍然沿袭原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自然资源部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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