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婚变题材杂剧中的女性形象及文化心态研究
2021-11-19马天恒
戏剧艺术(上海戏剧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马天恒
元代婚变题材的杂剧呈现出与南戏、传奇中同类作品迥异的特点。首先剧中的负心者不再是科举及第的男性,其次婚变动机也不是为了攀附更高的门第,第三,婚变往往由女性主导。她们或不安于室与人发生奸情,轻则离家,重则杀夫;或因妻妾间的矛盾而致家庭失和,最终背弃原有的婚姻关系。她们的丈夫大多老实本分,忠于婚姻。这些负心女子的身份,少数为良家之子,多数是从良的妓女,在《郑孔目酷寒亭》《风雨像生货郎担》《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智赚灰阑记》《鲠直张千替杀妻》等作品中皆有敷演。如果说发生于宋代的婚变属于精心策划的“利益婚变”,那么元代的婚变则常常呈现出人性扭曲与情欲变态的一面。
游牧文化区别于农耕文明的特性决定了元代的社会环境、风气和人们的生存状态与前代的宋及其后的明都有较大差异。如元代少数民族政权统治下的贞操观较汉人的传统观念就“宽松”许多,同时蒙古人的收继婚制度,会间接对汉民族的礼制观念造成某种“松动”,而“元政府以法律形式保存了两宋以来盛行于江南地区的典雇妻俗,这无疑是对江南妇女道德观念的一种冲击”。(1)王晓清 :《元代社会婚姻形态》,武汉:武汉出版社,2005年,第222页。另据《元典章》记载“江南风俗侥薄,妇人有夫,尤受雇于人,夫亡不嫁者,绝无有也”(卷42)。“近年以来,妇人夫亡守节者甚少,改嫁者历历有之,乃至齐衰之泪未干,花烛之筵复盛”(卷13)。其实真正被礼制严格框范的人群,多数是集中于社会中上阶层的贵族女性,普通或下层民众受其约束的力度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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