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有“致死物质”的ASME Ⅷ-1压力容器的建造
2021-11-17杨挺成
化工设备与管道 2021年3期
杨挺成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 100088)
在石油天然气工程中有一些按ASME Ⅷ-1 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建造的压力容器,介质中常含有硫化氢,有的业主提供的数据表会指定为“致死”工况,而有的数据表则不会。“致死物质”如何界定?压力容器建造时是否需按“致死”工况考虑?建造又有哪些特殊要求?这需要建造者全面、完整、正确地理解规范。
因为规范中涉及“致死”的直接条款众多,且分散在不同的章节中,并且还有很多其他条款与之有关,而规范解释也有一些应用说明,有必要进行整理,以便于全面执行规范要求,防止疏漏和错误理解。本文重点总结规范中钢制压力容器的建造要求,对于其他材料如石墨建造的压力容器仅作抛砖引玉。
1 “致死物质”的定义及压力容器建造相关方的责任
规范在尾注64 中规定[1]:“致死物质”是指有毒气体或液体,其本质是非常小的气体量或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或不混合),当吸入时就会造成生命危险。这种物质包括在压力下储存的天然的物质,或储存在一个密封容器中能够产生压力的物质。
规范在UW-2 中又明确规定:若容器储存的流体,其性质是极少量这类流体,不论是否与空气混合,一经吸入人体就危及生命时,用户和/或他的指定代理人(以下简称用户)有责任确定其是否为致死物质。若确定为致死物质,用户和/或他的指定代理人应通知设计者和/或制造厂(以下简称建造者)。制造厂有责任遵照有关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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