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尊严”和“责任”的当代认知
2021-11-16周溯源
人民论坛 2021年31期
周溯源
【关键词】尊严 责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尊严”:彰显的是人作为人的本能追求,是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
尊严,就是人的尊贵与庄严,人应该得到受到尊重的地位、权利与价值,不得被蔑視、侮辱、损害、践踏。首先是人类整体的尊严、种族的尊严、民族的尊严。其次,是公民个人的尊严,包含生命尊严、人性尊严、人格尊严。尊严既要求自尊、自重,也要求对他人尊重,是自尊与他尊、尊己与尊人的辩证统一。除了人的尊严外,还有与人相关事物的尊严,例如国家的尊严、国家领土与主权的尊严、合法政府的尊严、合法政党与团体的尊严、经过公认程序制订的法律与制度的尊严、道德的尊严、科学与学术的尊严等。对尊严应该尊重,应该敬畏。
在古代社会和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落后、物质匮乏,大部分民众政治上受压迫、精神上受奴役,很难感受到做人的尊严,但这不等于他们没有对尊严的愿望和追求,只是为了生存而暂时被迫放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们在相对满足生存的物质需要后迈向精神的需要,希望自己被社会承认和尊重,希望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尊严的需求逐渐凸显出来。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逐渐认识自身价值与尊严并不断争得和维护的历史。
《尚书·泰誓》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儒家一贯倡导民众的尊严。孔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孟子指出,“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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