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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四项监督” 全面提升治理效能

2021-11-15

支部建设 2021年3期
关键词:协作监委纪检监察

监督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所在,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形成一套严密完整、行之有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着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种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有效实现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的实践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小店区纪委监委统筹推进“四项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初步构建。

一是纪律监督进一步深化。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量法标准,审慎稳妥、精准运用每一种形态,“四种形态”中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倒金字塔”结构愈发明显,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稳步迈进。

二是监察监督进一步实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小店区纪委监委通过充实街道(乡)纪(工)委人员力量,设立10 个街道(乡镇)派出监察室,统筹纪检监察力量,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在所辖街道(乡镇)之间设立纪检监察协作区,建立连片协作机制等,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38 个,处理213 人。

三是派驻监督进一步优化。分类施策推进,调整派驻机构设置,以单独派驻与综合派驻相结合,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制度机制,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监督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20 年5 月,经区委同意,区委办公室印发〔2020〕6 号文件《关于深化小店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7 个,总编制26 人。从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干部管理、党建工作、考核监督、后勤保障五方面,整体推进“集中统一”改革,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四是巡察监督进一步强化。突出“两个维护”,聚焦政治责任,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稳步推进本届区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积极探索联动巡察、交叉巡察和延伸村(社区)巡察,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强化巡察整改与成果运用,坚持“双反馈”“双通报”,发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机构“三方联动”机制作用,不断完善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做到巡前信息交换、巡中高效互动、巡后督促整改,协同配合,同向发力,对已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后检查评估,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意见真抓实改,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增效的几点思考

一是进一步厘清职责关系,实现优势互补。精准把握“四项监督”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项监督的权责关系,在充分发挥各自监督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衔接,促进优势互补,各展所长。理顺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延伸,要强化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督促作用,严格落实“三为主一报告”制度,明晰职能职责和监督重点,规范派驻机构请示报告制度、问题线索报备制度,加强室组对接和室组联动。理顺巡察与纪检监察之间的关系。健全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情况通报、派员参与、问题会商、线索移交、督促整改等方式,强化衔接协作,不断接力监督。

二是进一步强化统筹调度,增强工作整体性。

树立系统思维,推进“四项监督”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考核。统筹工作谋划。由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研究部署年度监督工作和专项工作,构建区纪委副书记牵头抓总,监督检查部门分片作战,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统筹信息共享。统筹用好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和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信息资源,加强统计分析,分类汇总研判,通过工作联席会、情况通报等形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各类数据互联互通,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考核评估。优化量化检查评估模式,提高监督工作质效在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建立健全激励、约谈、通报等制度,用好考核成果。

三是进一步健全机制制度,凝聚监督合力。围绕监督重点任务,完善贯通融合的机制制度,不断增强工作协同性,凝聚监督合力。协同开展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将政治责任落地落实。协同开展政治生态研判。建立监督检查部门会同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等部门和派驻、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巡察等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客观评估联系地区(单位)政治生态。协同推进问题线索办理。规范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加强沟通会商,用好监督成果,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建立派驻机构协作机制,完善“统筹管理、分片协作”方式,协作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协同抓好巡察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协作配合机制,在巡前沟通、人员抽调、巡中支持、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办理等方面紧密协作。

四是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提升监督质效。推进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让监督成果有效转化、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成果共用。监督检查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及时处置办理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前期核查工作,为审查调查部门提供高质量案源。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联系部门、单位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派驻机构、街乡纪(工)委通报反馈,提示监督重点。派驻机构要将日常监督情况定期报送对口联系监督检查部门,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审查调查成果共用。审查调查部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加强案件剖析和政治生态分析,及时向联系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提供相关报告和剖析材料。监督检查部门督促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工作高效开展。巡察成果共用。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机构要用好巡察成果,优先办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督促被巡察单位切实整改到位。

“四项监督”协同作战,需要有畅通的统筹衔接机制。但从实践看,多数监督形式联动不够,信息共享不足,成果转化运用不充分,影响“四项监督”衔接配合,这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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