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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经营性资产的账务处理

2021-11-14洪旗雷震丁屹

农村财务会计 2021年10期

□洪旗 雷震 丁屹

(作者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农业农村局)

2018年以来,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区8个乡镇103个村均已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义安区出台方案,将原来由村委会代为经营和管理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移交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和管理。随着这一工作逐步铺开,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产生了大量经营性资产划转、集体经济组织股权量化的经济业务,需要进行规范账务处理。

笔者对当地99个村级组织的相关账务处理情况进行了调研,依据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移交经营性资产的账务处理作一些解析。

一、村委会移交经营性资产的账务处理

1.如果村委会移交的经营性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资产备抵科目余额)小于村委会净资产账面价值(净资产=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村委会应当按移交的经营性资产账面价值占净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借记“资本”“公积公益金”科目,借记(或贷记)“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同时,将移交的相关经营性资产,按照移交数量和价值予以终止确认。

【例1】××村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料如下:

经清产核资,核实后村集体资产总额为5617418.95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119.05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15758 8 6.7 7元,资本总额为240810.06元,公积公益金总额为2269354.34元,未分配收益总额为1522248.73元。

经清理核实,经营性资产总额为1050507.66元,其中,持有××企业的股权投资55万元,持有经营性固定资产原值为35万元,该经营性固定资产已累计计提折旧15万元,货币资金为300507.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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