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心对农产品供需结构及政府监管的影响机制与调查
2021-11-14邵宜添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邵宜添
(浙江财经大学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农产品作为消费必需品,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同时,农产品也是一种信任品,即使消费之后也无法确定其农药残留、激素使用等信息。不合格农产品对身体造成的损害往往是隐性的,短期内难以察觉,也很难界定其中的因果关系,因而需要政府监管的介入。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加工企业的战略性原料,确保其质量安全是企业选择其投资交易治理模式的首要目标[1]。受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国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2],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以及政府市场监管的信心有所下降。国内食品行业在产品质量上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国内民众对政府监管机构的低信任是引起行业信任危机的制度背景之一[3]。当缺乏一个能够减弱或降低消费者信息劣势地位影响的保障机制时,消费者是不愿意为所谓的“安全”食品支付过多的费用[4]。对于农产品市场,消费者为避免购买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而改变购买渠道和消费偏好,使得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等问题。因此,高效率的食品安全监管是食品市场有效运转所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5],而市场的有效运行不仅依赖于同业竞争,也依赖于有效的监管制度和公众对监管制度的信任[6]。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已然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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