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70 年农村减贫成就的三重因素探析
2021-11-14杨香军
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杨香军
(中共郴州市委党校郴州市社会主义学院 经济教研室,湖南 郴州 423000)
脱贫攻坚已完美收官,困扰我国几千年之久的绝对贫困问题已彻底消除。新中国成立70 年来,我国农村减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贫困人口大幅减少。1949 年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农村基本上处于整体贫困状况;到1978 年农村贫困人口还有7.7 亿人,贫困发生率达97.5%,至2019 年12 月,贫困人口下降到551 万人,贫困发生率降为0.6%(图1)[1]。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大幅提高,到2019 年底我国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 021 元,扣除价格因素,较1949 年增长约44 倍(图2)[2]。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得到极大改善,超过99%的建制村通了水泥路,村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学校配备齐全。70 年来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减贫成就,原因有很多方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图1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减贫情况

图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一、经济高速增长为减贫奠定了物质基础
(一)经济增长的显著性作用
研究分析我国70 年减贫数据,从宏观层面来看,70 年经济增长(人均GDP 的增长)与农村贫困人口呈明显负相关关系,呈“X”形状(图3),即经济数据越增长,贫困人口数量就越减少;从微观层面来看,年度人均GDP 增长率与贫困发生率的变化率呈正向关系,经济增长越快,减贫率也随之加大,经济增长速度变低,减贫率也随之变低(图4)。这一规律也大致印证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汪三贵先生以1978 年的贫困标准(人年均纯收入100 元)得出经济增长的减贫弹性为−0.52[3],表明经济每增长1 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下降0.52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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