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十大亮点”
2021-11-13程啸
人民周刊 2021年20期
关键词:活动
程啸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该法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为立法目的,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极为系统完备与科学严谨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以下十大亮点:
亮点一:全方位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了全方位规范。首先,对个人信息的界定采取了关联说,将其界定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其次,在民法典列举的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活动类型的基础上,新增了“删除”;再次,无论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抑或作为营利法人的公司企业,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其实施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都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亮点二:空間适用上以属地管辖为原则,辅之以必要的保护性管辖
为适应互联网的开放性、全球性及数据信息的流动性,充分保护我国境内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空间适用范围即域外适用的问题上坚持了属地管辖为原则,辅之以必要的保护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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