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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舆论监督报道风险防控浅析

2021-11-13黄春梅李德明

新闻前哨 2021年10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民法典新闻报道

黄春梅 李德明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没有新闻法,目前对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保护只能借助于具体的个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实现。

显然,这种依赖于司法解释于个案中进行的被动性的保护力度是有限的。据相关学者统计,2001 年以前有关新闻报道及舆论的诉讼,媒体的胜诉率不到50%;2002 年以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规则的公布及侵权责任法有关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侵权案件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媒体的胜诉率才逐渐上升至79%左右。

2021 年1 月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典让新闻舆论监督报道行走在法治的轨道上,同时也让舆论监督报道得到了法律的呵护。尽管如此,搞舆论监督报道还必须学会风险防控,掌握报道技巧,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侵权责任。下面笔者结合新闻工作实践,谈点认识和体会。

一、民法典开启了新闻舆论监督的春天

舆论监督是党和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的几种监督不一样,新闻舆论监督以其特有的公开曝光的形式产生的作用和效果,具有很强的公众震慑力。正因如此,舆论监督必须慎之又慎。

为此,民法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正式宣示新闻报道及舆论监督对他人人格要素的合理使用权,明确确认了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豁免权,解除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单位及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工作者身上的那道传统侵权法绳索,使我们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工作中有法可依,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领域必将迎来法治的春天,必将促进和提升我国新闻事业及舆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如: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舆论监督使用被报道、被监督人的姓名、名称肖像,既不存在许可的问题,也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即便舆论监督报道损害了被报道人的名誉权,导致被报道人名誉损害的,是新闻报道的内容,而不是使用了被报道人的姓名、名称或肖像。

新闻报道侵权的主要对象是人格权,包括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法典之所以在《人格权编》中规定了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的免责和归责内容,而不是在《侵权责任编》中,因为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所涉及的侵权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侵权,但这种侵权又有一定的特殊性,有别于普通的一般侵权。这正是体现了法律对舆论监督的保护。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牢牢守住法律的红线,才能完成好舆论监督工作并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二、新闻媒体可以做哪些舆论监督报道

舆论监督报道采访难,写作要求高,攸关介入多,出错机率大,社会关注高,自然带来的报道风险比较大!于是,一些记者碰到舆论监督类报道绕道走;有的媒体过于强调正面宣传为主,舆论监督类报道几乎凋零;而许多传统媒体却将舆论监督权让渡给了网络媒体,反过来为网络媒体引爆的舆论话题推波助澜。

梳理常见的舆论监督报道,我们发现,除了刊播上述10 类监督报道外,全媒体主动介入的舆论监督报道主要有以下10 大类: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报道以纪委监委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主,或以记者暗访或来信来电举报为辅,媒体要当好全天候“探照灯”。

2.反对“四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反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形成强大的舆论,以此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暗访直击行政审批环节中存在的各类堵点和痛点,曝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突出案例。

3.聚焦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如违规给亲属办低保、侵占挪用拆迁补偿款等。媒体当好“啄木鸟”,“虫去病除”才能“枝繁叶茂”。

4.直面社会丑恶现象,激浊扬清、针砭时弊。比如,高速公路上,哄抢倾倒货物;疫情期间聚众打牌赌博;食堂浪费粮食惊人。媒体时常警钟长鸣,社会更加风清气正。

5.维护消费者权益。曝光假冒伪劣典型个案,比如加油站、气站、菜市场短斤少两,牛肉注水,以次充好,傍名牌,“三无”产品等。

6.辟谣求证还原真相。一遇地震、疫情、洪灾等重大突发事件,网上谣言满天飞,主流媒体起着定海神针的作用,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一锤定音,引导正确舆论走向。

7.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文明创建永远没有“终点”,年年搞,一搞几个月,文明创建为各级媒体提供了丰富的舆论监督报道资源。可以开设“曝光台”,擦亮城市窗口,提升城市品质。抓住城市精细化管理盲区,比如,聚焦全城矮窗口问题,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整改,推动公共服务全面提质。

8.关注突发恶性事件。比如,高空抛(坠)物致人伤亡事件,还原事件全貌,揪出肇事者,探讨各方加强监督预防措施。为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让市民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给人以警醒,深圳卫视《第一现场》栏目组在连续报道高空抛物的基础上,策划举办了高空坠物警示展,展品为记者采访带回来的各类抛物坠物。经媒体和人大代表呼吁,高空抛物写入《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这在全国成为首创。

9.充分挖掘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资源。专注关乎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精准聚焦百姓关心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监督到老百姓的心坎儿里。

10.介入全网热点舆情事件。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全国性舆情事件,地方媒体都可以积极关注。比如,从2021 年吴亦凡被刑拘事件,有力批判和整治娱乐圈“娘炮”现象和饭圈文化,引导青少年理性追星,争做时代新人。

三、舆论监督报道的原则和推进方法

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报道成“爆款”的同时,也可能“惹上官司”。所以,搞舆论监督,须掌握“窍门”。

首先,舆论监督报道要本着真实、客观、建设性的原则。唯有真实才有力量,唯有客观才赢得尊重,唯有建设性才能促成圆满解决。

舆论监督报道要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法典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从事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在新闻报道及舆论监督工作中享有合理使用他人人格要素的权利,对该类报道或舆论监督工作造成相对人格权的贬损享有有条件的豁免权,相对人对此负有容忍义务。

其次,舆论监督,要视效果而举。不打无把握之仗,不仓促上阵,“不随便乱开枪”,不鸣则已,一击即中。要一追到底形成舆论监督闭环:有曝光有调查有跟踪有整改有反馈。舆论监督难,难就难在是不是实事求是,是不是有好的出发点,是不是能够推动和改进工作。要篇篇有回音,事事有进展。虎头蛇尾,“烂尾监督”搞多了,就会影响媒体公信力。

舆论监督报道形式,有“记者调查”,有“深度解读”、有“报道追踪”、有“督查暗访”,有“执法直播”,有“读者来信”等。

全媒体时代,报道模式和打法变了。主流媒体介入舆论监督报道,一次策划,一次采集,多种生成,多元传播。图文、视频、新媒体产品,全媒体同步发力。一般先经抖音、微博“爆料”,瞬间引爆舆论,上榜热搜,然后媒体官方微信跟进,进行二次加工,之后报台网深度介入,评论发声,引起中省媒体跟进放大,形成声势和影响。

四、民法典涉舆论监督风险及防控之道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新闻记者为弱势群体鼓与呼是应尽职责。但懂得依法保护弱势群体,也要有意识地防范监督风险。记者采访要有证据保全意识,比如从线索来源到采访核实、电话沟通、稿件审核,整个流程当中,所有的文字材料、音视频素材,都有专门的签字或录音及备份。万一当事方将记者或媒体告上法院,记者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支撑自己所写的每一个事实,讲的每一句话都有出处,都经得起推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规定特别强调了 “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从三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信源的权威性。广义上的权威信源包括当事人、党政机关以及权威信息授权发布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威媒体等。第二,信源的直接性。记者是否获得第一手信息,媒体转发、评论等需要特别标注信息来源。第三,信源合法性。通过非法渠道或违规渠道获得的信息,往往会把记者推上舆论风口浪尖。比如,突发恶性伤害案件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警方或政府部门没有下结论之前,报道不得借他人之口给案件定性或道明事故原因。

坚持平衡原则,充分呈现当事双方及第三方的意见,不搞偏听偏信;文稿中去除带情绪化的形容词修饰词,让新闻事实本身说话,言简意赅;既准确报道个别事实,又从宏观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让报道经得起被监督单位的检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另外,要注意把握监督的“度”。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关于“捏造、歪曲事实”。故意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方式是诽谤和侮辱,其中诽谤的方式主要就是“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均较容易判断。

——关于“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此处规定的不是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即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方担责任。比如报道犯罪分子的暴行,即使使用了恶毒的语言,因主观上意在揭露犯罪,弘扬正义,不存在过错,照样勿需担责任。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面对网络舆情,为避免主流媒体“失语”“失声”,宣传主管部门和媒体单位要建立舆论监督报道机制,媒体要为舆论监督记者打气站台。有了这些保障和措施,记者搞舆论监督底气更足,编辑处理信心更强,值班总编策划把关担当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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