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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舆论监督报道风险防控浅析

2021-11-13黄春梅李德明

新闻前哨 2021年10期

黄春梅 李德明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没有新闻法,目前对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保护只能借助于具体的个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实现。

显然,这种依赖于司法解释于个案中进行的被动性的保护力度是有限的。据相关学者统计,2001 年以前有关新闻报道及舆论的诉讼,媒体的胜诉率不到50%;2002 年以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规则的公布及侵权责任法有关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侵权案件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媒体的胜诉率才逐渐上升至79%左右。

2021 年1 月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施行。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典让新闻舆论监督报道行走在法治的轨道上,同时也让舆论监督报道得到了法律的呵护。尽管如此,搞舆论监督报道还必须学会风险防控,掌握报道技巧,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侵权责任。下面笔者结合新闻工作实践,谈点认识和体会。

一、民法典开启了新闻舆论监督的春天

舆论监督是党和国家整个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的几种监督不一样,新闻舆论监督以其特有的公开曝光的形式产生的作用和效果,具有很强的公众震慑力。正因如此,舆论监督必须慎之又慎。

为此,民法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正式宣示新闻报道及舆论监督对他人人格要素的合理使用权,明确确认了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的豁免权,解除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单位及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工作者身上的那道传统侵权法绳索,使我们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工作中有法可依,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领域必将迎来法治的春天,必将促进和提升我国新闻事业及舆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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