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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性,依法推动摄影事业繁荣发展

2021-11-13贾峻峰

海峡影艺 2021年1期
关键词:创作

贾峻峰

2020 年5 月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热潮。摄影界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特别是《民法典》中与摄影有关的内容,成为广大摄影人关注的热点。一时间,“肖像权”“版权”“著作权”等关键词登上了摄影人的热搜榜,各种声音不绝于耳。纪实摄影尤其是街头摄影师更是不约而同地惊呼,不能街拍了,没有了“决定性瞬间”,摄影还有什么生存下去的价值。更有甚者认为,受法律制约,创作、展览等摄影活动正常开展将受到严重影响,摄影家协会也就应该解散了!其实,这些都是对《民法典》的误读,没有深刻领会其“人民性”,导致认识上出现偏差,固守传统理念思维,未能与时俱进,跟上时代步伐。

一、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民法典》的“人民性”

在世界法律史发展进程中,民法典的颁布往往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的标志。《民法典》的制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作出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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