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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的民主选举备忘录

2021-11-12台建林,郑文阳,宋学鹏

山东人大工作 2021年2期

采访:法治周末采访组

口述:张春生

上世纪八十年代,进入我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兴旺期。这当中,民主法治迈出的新步伐,不只是恢复了废弃十余年的选举制度,还把等额选举推进为差额选举,把直接选举的层级从乡镇扩大到县。这个选举制度的改革,为“文革”十年沉寂已久的政治生活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改革选举制度:“等额”改“差额”,政治生活呈现生机勃勃

1979年6月下旬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选举法律进行了重要修改。修改的重点之一,是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法律的表述为“候选人要多于应选人”,让选举人自主地挑选自己拥护的人。

本来,当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实行的就是差额选举。当时群众选举乡、村政权干部所采用的“投豆法”“烙香法”,就是在文盲众多的农村中创造的差额选举办法。它保证了不识字的农民按自己的意愿,把为自己说话、办事的人选出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员的选举,还实行过竞选。

1953年,制定国家第一部选举法时,正值全面学习苏联,也照搬了苏联的等额选举制度。还由于当时实行的是中共领导下的联合政府体制,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各方面代表人物都应在政权机关中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为保证这一政权组织结构的落实,也只能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等额选举弊病较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后期曾考虑加以改变,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刘少奇,在主持讨论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时,曾提出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比如,选10个代表,可以提出20个至25个候选人,由选举人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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