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生态环境的平原实践
2021-11-12王振洁
山东人大工作 2021年2期
□王振洁
平原县人民法院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循环经济和现代物流为主导的生态宜居城市,打造全市乃至全省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顺应变革,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2017年6月1日,平原法院在前曹法庭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组建了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既能审理案件又能开展理论研究的专业审判队伍,构建集刑事、民事、行政于一体的“三审合一”生态环境审判模式,通过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专门化司法保护体系,实现生态司法专业化和裁判尺度统一化。先后制定出台了《规范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暂行办法》《平原生态司法修复实施办法》《平原生态司法修复土地办理办法》《平原生态司法修复基金使用办理办法》等10余套规范性文件,并与县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建立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联动互动,实现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增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合力。与县环保局不定期召开司法审查与行政执法工作良性互动会,针对环保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有效指导环保执法部门完善环境治理方式。与高校签约“法学实践教学战略合作共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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