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边人的火洲情怀
2021-11-12寿伟
吐鲁番 2021年1期
寿伟
在吐鲁番市高昌区艾丁湖镇有一个干店村,人称江苏支边村。
1959年2月9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援边疆建设的伟大号召,江苏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动员青壮年前往新疆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1959年和1970年,江苏省的东台、海安、如皋、吴江和邳县五个县部分公社的青壮年社员,分四批到吐鲁番,总共3594名和部分随迁家属。
1961年,吐鲁番接迁1959年支边来吐鲁番青壮年家属。1962年,又接迁1960年支边来吐鲁番青壮年家属。分别从邳县接迁家属250名,从海安接迁家属840名,从东台接迁家属106名等,共接迁和安置支边人员家属1226名。
因吐鲁番气候干旱炎热、风沙大及语言隔阂、生活不习惯和支边人员思乡等原因,几年内陆续返回原籍的支边青壮年共823名,占安置总数的28%左右。自1963年1月至1964年1月,又由江苏陆续重返吐鲁番市(县)的支边青壮年共140名。
对支边青壮年安置的原则是“以农为主,适当兼顾其他行业”。吐鲁番县除了给农林水系统、商业系统、工商系统安置了部分支边青年外,其余均安置到农业公社和国营农场。为方便管理,在红旗、艾丁湖、葡萄三个公社分别成立社办农场,集中安置支边青壮年。为办好这些支边青壮年农场,还划拨了土地、耕畜、投资生产和生活费等。
对条件差的公社,按照40—50名原籍人编成一个生产队,插花安置在生产大队。1960年分配来的一千多名支边青壮年,编成十一个生产队,分配到胜金、艾丁湖、火焰山(即今二堡乡、三堡乡)、七泉湖四个公社。在分配制上,他们与当地社员一样,到年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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