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之人文景观的传承与保护研究
2021-11-12杨广荣黄华青
安徽建筑 2021年11期
杨广荣,黄华青
(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镇江 212400;2.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第二届中国美丽乡村万峰林峰会上农业农村部正式对外发布了产业发展型、生态保护型、城郊集约型、社会综治型、文化传承型、渔业开发型等中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十大模式”,其中“文化传承型”模式提出了乡村文化以及美丽乡村人文景观应用的重要性。“文化传承型”主要适用于具有特殊人文景观或者富有传统文化的地区,其特点是乡村文化资源丰富,具有优秀民俗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其文化展示和传承的潜力大。“美丽乡村”中的乡村景观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耕读文化景观,具有优美的自然风光、淳朴的乡土气息,是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相融合的景观综合体,也是乡村地区范围内,经济、人文、社会、自然等多种现象的综合表现。根据区域位置,乡村文化各具特色,是劳动人民在生活中不断积累和传承的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方式等物质与精神财富,而今天的乡村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同时体现出更深层次的乡村经济内涵。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居保护和城市特色风貌管理,实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做好传统民居、历史建筑、革命文化纪念地、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