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污水排放执法监测采样代表性
2021-11-11何任强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分析
何任强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 东莞 523162)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将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此,生态环境监管部门需要持续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其中污水排放执法监测作为监督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状况的重要手段,获得的监测数据能为污染排放监管执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是提高环保执法效率,有力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监测数据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的依据之一,也是对超标排污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证据。“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证据效力,凸显了环境执法监测的重要性。进而对监测样品的代表性、完整性,监测结果的精密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等质量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污水排放执法监测活动中,样品采集是整个污水监测的开始,是污水监测的第一项工作,也是全部分析工作的基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水的水质情况是监测采样的基本要求。目前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开展污水监测采样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1]。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是污染源排放污水监测的系统性、基础性的规范性文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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