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与“形神”
——中西文艺理论、美学关于艺术形象认识的差异性解析
2021-11-11李健
中国文艺评论 2021年7期
李 健
在中西文艺理论和美学发展史上,艺术形象都居于核心的理论地位。任何文学艺术都必须创造艺术形象,文学艺术审美也以艺术形象为中心。不同的艺术门类,不同的艺术形式,艺术形象的呈现各不相同——可能是完整的人物形象,可能是具有象征意义的意象,也可能是情景交融、虚实相生的意境。也就是说,艺术形象包含人、事、物,那是具有深刻的情感和意义蕴涵的人、事、物。不管何种艺术门类,也不管何种艺术形式,艺术形象都是灵魂。离开艺术形象,文学艺术是不可能存在的。然而,由于中西文化是两种不同质的文化,在各自文化中孕育的文学艺术形式不同,所创造的艺术形象自然也不可能一样,这就导致了中西艺术形象观念的根本性差异,不仅使用的概念不同,而且概念的内涵也不相同。中国对艺术形象的称谓比较复杂,秦汉称象、意象、形神等,唐代又出现了境、兴象、意境等,此后,这些概念相互混杂,一直沿用到清末民初。到了20世纪,随着叙事文学的兴起,引进西方、苏俄的典型理论,用典型指称理想的艺术形象,随之,典型也成为中国现代文艺理论、美学最重要的话语之一。中国古代的艺术形象概念都有各自的生成背景,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每个概念都具有独特的意义结构,意涵极其丰富。而西方对艺术形象的称谓大致统一,除了“形象”这一笼统的概念之外,还有类型、典型、性格等——这涉及文学艺术的人物形象创造理念,既追求个性(特殊性),又追求共性(普遍性、一般性),最终实现个性(特殊性)与共性(普遍性、一般性)的统一,这就是理想性格或者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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