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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用工成本的探讨

2021-11-10万秋霞

科学与生活 2021年4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为了构建健康的、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就业市场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互利共赢。本文将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进行探讨。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用工成本;劳动关系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6月通过,2018年1月正式实施,2013年又修订的,是我国目前關于劳动关系领域的一部十分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法规。这部法律的出台和有效实施在规范企业用工关系、遏制企业违法用工方面上起到了震摄性作用,能够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员工之间正常的、合乎利益的劳动关系。但是这部法规的实施增加了劳动者的权力,也在一些方面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是把双刃剑,短期内虽然给企业用工施加了不小的压力,但是对于协调劳资关系、健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来说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分析

(一)显性成本

《劳动合同法》显而易见地在薪酬福利、社会保障、休假制度、解除劳动关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职工保险投入增加。《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要求社保缴纳覆盖面必须达到100%,但事实上,我国目前地方社保缴纳实际覆盖面只有20%左右[1]。理想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之大表明企业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缴纳社保金,于企业而言,这将是大大的增加了企业支出的成本,也是企业用工成本提高的直接影响因素之一。

2.解约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内容,对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做出了细致、明确的说明,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可以明显看出,法律是倾向于维护劳动者一方的利益。若企业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年限内与员工解除合同,则企业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导致成本将大幅度的增加。

3.休假成本的增加。根据新的《劳动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公司员工假期数量的叠加累积会给企业的资金支出增加不小压力,并且员工休假时无法为企业创造收益,此时企业要付出的用人成本则加倍。

(二)隐性成本

隐性成本的增加主要是因为新规实施之前有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而在聘用员工上巧妙使用了一些可以降低用工成本的措施,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对企业用工的监管和惩罚力度都加大了不少,对于想规避风险的企业而言自然增加了其用工成本。

1. 同工同酬成本的增加。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企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大多数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工资福利较高,很难和社会用工做到同工同酬。为规避《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规定,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比自己企业正式员工低很多的薪酬标准,大量使用和自己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工[3]。在新规实施之后,这些企业也不能再通过使用派遣员工来达到降低在员工薪酬方面的支出,对那些过于依赖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而言将会增加其用工成本。

2.规避风险成本的增加。在过去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因为企业违规聘用人员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占比高达两成。其中包括企业不按时向劳动者支付薪酬,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以及未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等。或是企业为了想法设法逃避因新规实施带来的用工成本增加的奉献,可能会对其采取一系列措施。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用工的要求及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构建的影响

(一)不利于企业构造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逐渐完善,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也逐渐觉醒。《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更是让劳动者多了一把“保护伞”,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增加了企业雇佣员工的难度。企业主与劳动者之间一直存在的关系不对等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部分企业主开始意识到企业与员工之间是互利共赢的关系,和谐的、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和尊重之上的。但企业主也会随之意识到维系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成本是不低的,尤其是法律的天平更倾向于劳动者这边倾斜,企业如违约将要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承担违约金,这两项规定容易引起企业主的不满,导致企业主将不满转移到员工身上,激化劳资矛盾。

(二)不利于企业招聘新员工

新规实施之后,由于企业的用工成本主要增加在劳动者休假、福利保险、事后交易成本方面,因此企业会在招聘新员工时更注重挑选能为企业创造高利润的员工。企业因为成本压力的增大而提高对求职者的要求,意味着就业市场可能会出现“用工荒”“就业难”的尴尬局面。企业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不被损害,会采取一些手段来应对新规,毋庸置疑这将不利于企业招聘新员工,也不利于就业市场的正常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与实施确实对企业用工方面造成了显而易见的影响。从短期内来看,新规一方面向劳动者方倾斜,另一方面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管与惩罚力度,尤其是部分违规企业,仿佛会造成就业市场畸形化,造成企业内企业主与雇员的劳动关系紧张。但是从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就业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就业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有利于企业正确、清晰地认识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浙江社科网.浙江省中小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和问题[EB/OL].(2017-04-l2)

[2]张莹莹. 《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7, 28(5):177-179.

作者简介:万秋霞(1987出生---),女,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中级),主要民法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

广州东华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 51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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