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率奖惩下考虑产能约束的闭环供应链制造商合作策略
2021-11-10肖敏,张耀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2021年10期
肖 敏,张 耀
(上海海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1306)
0 引言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子产品的消费需求和迭代速度不断提升,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废弃物。据预测,2020年我国将产生约1.37亿台废弃电子产品[1]。电子废弃物被称为“城市矿山”,对其进行回收和再利用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但由于回收再造行为具有正向外部性和公益性,在缺少外部引导和激励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从事该活动的动力不足[2],只有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如海尔、长虹等会出于自身利润最大化考虑,自发地构建闭环供应链模式,对达到一定质量水平的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再造[3]。为了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此敦促企业对废弃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和再利用;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办法》,同时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以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到回收活动中来,激励企业的回收再造行为。为此,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回收补贴对闭环供应链决策的影响[3-10]。近年来,基于最低回收标准的奖惩机制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周蕊等[11]和王文宾等[12]的研究认为该机制相比回收补贴和税收—补贴机制能够更好地提升闭环供应链的回收率;王文宾等[13]对奖惩机制作用于闭环供应链中不同对象时的干预效果进行了研究;李新然等[14]、WANG等[15]、TANG等[16]和王文宾等[17]分别研究了奖惩机制对具有不同权利、成员及运行结构的闭环供应链中的相关决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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