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2021-11-10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陈晓珊
区域治理 2021年40期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陈晓珊
自2016年发布排污许可证有关文件以来,各地区纷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行业要求、污染排放要求、通用工序、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等相应的规范制度,为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导。在2016-2020年的实践过程中全国发放了近40万张排污许可证,在这期间仍然存在一些核发质量问题、证后管理问题等。需要在今后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中,加强申请管理、明确核发标准,全方位强化排污许可证的核查工作,提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体系有效性,促进我国环境管理的高效发展[1]。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体系发展及实施情况
自20世纪70年代提出排污许可制度以来,我国政府逐渐将其融入“八项基本制度”体系中。在2016年以前,排污许可制度的核心地位较低,存在发证范围狭窄、证件种类不齐全既及“重证轻管”的情况,难以发挥良好作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面的通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等文件,在各类文件中分别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思路。至此之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渐完善,形成了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形成“一证式”的排污许可支撑体系,包括:法规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与网络平台(如图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