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社区中“微自治”项目治理经验与启发
——以无锡洛社张镇家园为例
2021-11-10杨元萍王俊鹏延佳星江南大学法学院
品牌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家园
文/杨元萍 王俊鹏 延佳星(江南大学法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和相关研究基础
社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下沉的重要载体。社区研究最早起源于西欧,德国学者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首先提出“社区”的概念(也被译为“共同体”“团体”),表示一种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社会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团体。中国的社区研究起步于20世纪30~40年代,最早由费孝通将“社区”引入中国,并结合我国的特点将其定义为:若干个社会群体(家庭、氏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
社区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在结合自身的研究范围和领域对社区的概念进行了深化和拓展,也提出了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可以将其分化为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两种基本类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社区在类型和规模上都发生了种种变化。在一些城市建设情况复杂的城市边缘地带,为便于行政管理,有时将多个地域临近但居民类型差异明显的小区划为一个社区统一管理,我们将这种居民收入、年龄、文化程度、地域背景等社会属性差异明显的社区称之为混合型社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一些位于城乡接合部地区凭借其特殊的区位优势,以便利的交通和较低的生活成本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在这里生活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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