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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

2021-11-09何石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30期

何石

摘 要:基层治理现代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乡镇执法体制改革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回应了乡镇长期以来的执法主体不适格的问题,但通过调研发现仍然存在改革的合法性不足、职能交叉问题尚未解决、指定管辖主体不合理、权能不匹配等问题。因此,应通过使改革合法化、进一步集中乡镇执法权、提高乡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等手段,完善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关键词:基层治理现代化;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30-0159-03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回顾

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下称“《行政处罚法》”)第24条第1款①的规定解决了乡镇执法主体的资格问题,但要使基层执法有效运转起来,仍是个难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这体现了基层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1]。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一级国家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当然享有管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的职能,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现象“看得见却管不着”,却依然承擔属地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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