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收入免税的思考
2021-11-09徐明明王志刚
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企业
徐明明,王志刚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 330038)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专利技术成果推广转化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创新,国家出台了很多有利于专利成果实施的税收政策,包括技术合同登记免税的政策。但随着《民法典》的实施,法律环境和具体规定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笔者在进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登记免税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在相应的政策规定中尚未被明确的地方,为实际工作带来困扰。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免税过程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进行梳理,并据此得出分析结论和建议。
1 专利实施许可的分类和特点
按照被许可人取得的实施权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包括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分实施许可等类型[1]。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
普通实施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三者的差别在于:独占实施许可只允许受让人实施专利,专利权人不得自己实施,也不得允许第三方实施;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实施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但不得允许第三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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