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保价费率优化策略探讨
2021-11-09冯芬玲战映辰
铁道货运 2021年10期
关键词:铁路
冯芬玲,战映辰
(中南大学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5)
保价运输来源于意思自治原则和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1],因其有效地维护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益,被各运输方式广泛借鉴。1990年9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首次确立了铁路保价运输的地位,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限额赔偿、保价赔偿2种赔偿责任制度。铁路货物保价费率水平自1991年《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制定后,一直沿用至今。目前在深化铁路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铁路运输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传统的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已不适应市场需要。为此,在分析我国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关优化策略,以促进铁路保价运输市场化改革,创造更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我国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现状
1.1 总体概况
铁路保价运输刚推出时,客户对铁路运输的依赖程度较高,加之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水平较低,铁路保价运输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客户经济损失,受到很多客户的支持。很长一段时间内铁路保价运输收入较高,这对改善铁路基础设施、保障运输安全、提升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做出了贡献。
近年来,随着铁路货运快速发展及经济社会形势影响,客户为减少运输成本,购买保价产品意愿降低。各商业保险公司推出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与铁路保价运输竞争市场份额。随着铁路运输安全大幅提高,客户更加关注铁路保价运输的服务质量,对各方面的要求提高,种种因素导致铁路保价运输从主动地位变为被动地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