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PPP 项目主体行为风险评价
2021-11-09张天帅
魅力中国 2021年37期
张天帅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城市轨道交通PPP 项目主体是城市轨道交通PPP 项目中最活跃的因素,由于城市轨道交通PPP 项目主体的逐利性、信息不完整性、主体自身能力缺陷等因素,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城市轨道交通PPP 项目主体将存在行为风险,这将对项目的成功实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客观、科学、有效地评价城市轨道交通PPP 项目主体行为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市轨道交通
(一)概念
城市轨道交通是对城市中以轨道运输方式进行大运量运输的公共交通的总称,是大型城市公共交通实现现代化的骨干网络,其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为:1.必须位于中心城区之内;2.必须服务于大众的运输系统;3.必须以轨道形式实现;4.必须通过内燃机或电力驱动;5.列次间隔时间短暂。城市轨道交通以其便捷高效、安全环保、社会效益显著的独特优势逐渐成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骨干力量,受到世界各大城市公众的广泛欢迎与青睐。
(二)特点
1.公益性。在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系统中,城市轨道交通是关键的一部分,最大特点在于其公益性。政府作为广大公众利益的代表,负担着实现社会福利的重任。要想避免城市轨道交通在提供服务或产品时遇到的市场失灵状况,保障全社会福利水平的稳步提高,就需政府在城市轨道交通融资阶段发挥主体作用。然而,通过政府的努力降低市场失灵影响的同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政府失灵,若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进行垄断处理,则会导致其投资经营效率低下,甚至出现腐败情况,由此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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