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与农村商业银行的使命偏移行为
2021-11-08文春晖郭骞谦
会计之友 2021年22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文春晖 郭骞谦



【关键词】 农村金融; 农村商业银行; 股权结构; 使命偏移行为; 国有企业
【中图分类号】 F8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22-0029-08
一、引言
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应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和农村经济进展出发,缓解“三农”融资问题,更好地服务“三农”。然而按照农商行股份制的要求,特别是上市农商行,其经营完全遵循市场需要,在可持续性地逐步商业化演进过程中,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可能会导致其削弱服务“三农”的社会使命。阳烨[ 1 ]通过对湖南省农商银行统计后得出,无论是农村贷款、农业贷款还是农户贷款的余额同比增长都在不断下降,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从2009年的32.1%下降到2016年的7.1%。据本文统计,截至2020年,上市农村商业银行每年投放在“三农”上的贷款占总贷款比率都低于3%,表现出“弃农”“脱农”的倾向,学术界将这种现象称之为“使命偏移(Mission Drift)”[ 2 ]。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作为中国金融市场传统主力进行了商业化经营改革及股份制改造,在此过程中大规模地撤并了所有县级以及县级以下的乡镇营业网点,甚至完全退出了部分地区的农村金融市场。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即使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可以为“三农”服务,但相较于农村金融的大规模需求,农村资金市场供不应求的矛盾日渐显现。2001年后,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传统主力军启动了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加剧了供不应求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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