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率的影响因素研究
2021-11-06刘丹玉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郑 洁,刘丹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一、引 言
中国融资平台的快速发展,极大缓解了地方市政建设资金缺口的问题,对拉动地区经济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债务规模的持续提高,其在GDP中所占比重也持续上升,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似乎达到了令政府不得不正视的水平(Zou,2019)[1]。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的不断积累,其面临的债务风险也在逐步加大,不仅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行,甚至可能引发财政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鉴于此,中国政府自2018年提及“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后,2020年中央经济会议再次提及要在“新常态下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工作”,对完善处置机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给予高度关注。很多学者开始讨论一个重要的问题:债务规模是否存在一个上限或一个适度规模?Wu et al.(2018)[2]认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我国地方政府融资规模都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张英杰等(2015)[3]也发现存在适度规模,但各地方政府债务的实际规模都在不同程度上偏离了相应的适度规模。
关于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是否存在或严重并未得出一致的观点,但在近几年,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2010年,银监会统计发现地方融资平台中仅有27%的贷款可以用未来项目的收益偿还,有23%的贷款属于违规贷款,其余50%的贷款也都存在着偿债问题;2013年,审计署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债务统计表明,有大约378.16亿元的资金属于违规使用,其中约71.85%的资金闲置时间超过两年,有151家融资平台更是无法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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