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营商环境评价视角看我国破产司法制度优化
2021-11-06朱舒婕
现代交际 2021年18期
朱舒婕
(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2019年10月23日,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在办理破产课题方面分数仅62.1分,位列第51名。由于破产程序大部分都需在司法环节完成,因此完善我国的破产司法能力对改善营商环境尤为重要。可通过分析不同评价体系中涉及破产的共性评价指标,基于“以评促建”的原则,审视当前现状,改善营商环境。
一、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及破产指标分析
(一)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1.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
《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营商环境一级指标中包含办理破产指标。中国在该项仅获62.1分,排名51,稍落后于发达经济体。

表1 办理破产课题中具体指标对比[1]
2.重庆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2019
该评价体系是国内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指数体系。在该评价体系中,对“破产案件办理”的二级指标细化如下:

表2 “破产案件办理”下级指标[2]
(二)指标综合分析
通过对比研究,可归纳总结如下三类破产指标:
1.破产效率
(1)破产时间与资金占用损失
破产时间是债权人收回债务所需要的时间,自企业申请破产之日起,至企业债务的清算、偿还完毕为止。资金占用损失,即破产过程中债务人未及时清偿欠款而给债权人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
破产处理的时间越短,债权人的利益就能够更好地得到保护和实现。破产久拖不决,导致资金占用损失累加,同时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不断恶化和贬值,由此可能会引起债权人利益受损、社会环境的不稳定、市场经济活力降低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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