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何选中浙江?
2021-11-06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2021年10期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新时代的集中体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去年开始谋划此项工作,会同浙江省和20多个部门认真研究、深入论证,今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该意见是党中央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为浙江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那么,为什么选择浙江作为示范区?
1 浙江省情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代表性
从规模看,浙江面积、人口具有一定规模。从地理区划看,浙江有“七山一水二分田”,行政区划上有2 个副省级城市、9 个地级市和53 个县(市),代表性较强。从城乡看,浙江既有城市也有农村,农村户籍人口占了一半。
2 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
一是富裕程度较高
2020 年浙江生产总值为6.46 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 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万元,仅次于上海和北京,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3倍。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
二是发展均衡性较好
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最高最低地市居民收入倍差为1.67,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