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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保障货运车辆交通安全

2021-11-05宋泽宁,邱少强,赵凯

道路交通管理 2021年10期
关键词:小标右转货车

北京房山:严格执法 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安全之路

房山区地处首都西南,北邻门头沟区,东北毗连丰台区,南部和西部又分别与河北省涿州市和涞水县接壤,自古便是中原北上京城的咽喉要道,是连接京津冀的重要枢纽,京港澳高速、京昆高速、107国道贯穿房山境内,同时也是北京向周边地区辐射的门户与桥梁。房山区在北京市的危险品运输份额中占比较大,放射性物品占100%、成品油运输占80%、爆炸品运输占80%以上。

目前,在房山区注册的危险品运输单位有69家,营运车辆1537辆,营运驾驶人1247名。其中,作为承担着北京市60%成品油供应的企业燕山石化公司就坐落于房山区,地处京广线旁边,日常需要从河北、山东等地运输大量原料以维持生产,以及将其生产的成品进行输出,平均每天进出京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200余辆次,运输危险化学品量达1500吨。危险品运输具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等特点,一旦运输环节中出现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样也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高度重视辖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多年来,支队结合辖区危险品运输特点和自身实际,从源头管理、严格执法等方面,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方面取得了“双下降”的良好成效。2021年以来,涉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1426起,其中严重交通违法行为64起,与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4.1%、28.89%;辖区亡人事故起数与人数均为零,同比均下降了100%。

抓好防范措施推动特色管理建设

房山区危险品运输企业多、车辆多,支队为了保证交通运输安全,对本市车辆做到监管到位,积极会同区安监局、交通局、燕山交管处等相关部门,采取“入企业、查明细、建档案”的摸排方式,细化对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进行安全核查,对车辆运输的危险品种类、线路等情况逐一登记,做到运输企业一个不漏,运输车辆一辆不漏。

在日常管理中,支队辖区内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有40%是外埠车辆,由于外埠危化品运输车所属企业不在支队监管范围之内,因此必须通过路面“三道岗”严查违法行为督促驾驶人规范驾驶,确保外埠危化品运输车不失管失控。第一道岗是琉璃河办证处进京岗。琉璃河检查站是房山区唯一一个允许外埠危化品运输车进京并发放通行证的外围检查站,目前平均每天有46辆危化品运输车办证进京,办证时检查站民警会严格核对驾驶人和车辆信息,确保手续齐全符合运输资质。第二道岗是重点道路巡控岗。驾驶人在办证后,通常会选择走京港澳高速或107国道转长周路两条路线前往燕山石化,对此,支队对三个大队统一要求,全体执勤民警对途经管界内的外埠危化品运输车必须加强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车辆严格处罚。第三道岗是进入厂区前的最后一道复查岗。所有危化品运输车到达燕山地区后,首先驶入集中停车场等待燕山石化工作统一调度配货,利用等待间隙,支队民警协同燕山石化工作人员对即将装卸货的危化品运输车进行再次检查,对资质不全、未办理通行证等存在隐患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配货单。在重大活动期间,支队严格按照北京市交管局《关于对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精神,对辖区单位未办理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采取“单位内部集中停放、集中封存,专人集中保管车辆钥匙、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等证件”的“三集中”措施;对已办理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求单位采取“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通行证统一收缴派发”的“三统一”措施,同时组成检查组对各危险品运输单位车辆停驶情况进行检查。

强化主体责任推动隐患单位整改

支队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通过督促运输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运输单位的安监基础档案,联合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执法等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车辆的所属单位及时采取安监执法措施;对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的车辆,严格审批制度,严查相关资料,做到“见人见车”,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对申请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的,认真核实,谨慎批复。

支队联合区应急局、区交通局、燕山交管中心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运输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等进行检查,并从“单位领导履职、内部隐患排查、开展专项教育、保车辆安全性能”等七方面进行安全提示;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坚决采取限改、禁驶、罚款等安监执法措施,督促各单位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支队充分发挥专业小分队职能,本着从严、从细原则,按照单位性质,分片包区,通过落实车辆、人员、监控、路线“四检查”措施,即“检查营运驾驶员资质、检查车辆机件、检查车辆动态、检查运营路线”,确保运输安全。尤其是在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全国“两会”等重大庆典活动期间,支队为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启动监管超常规、高标准模式,日均派出4组检查小组,对辖区危险品运输单位开展地毯式检查,及时排查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支队通过日常纠违与宣教相结合方式,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开展“点对点”宣教,利用危险品运输单位微信工作群推送交通安全提示信息,对安全管理干部、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开展层级式宣教,同时,督促单位在对所属驾驶人开展专题教育的同时,与所属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书写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强化检查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

支队通过“限期整改、车辆禁驶、罚款处罚、媒体曝光、违法通报”等措施,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超标单位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对违法车辆采取禁止上道路行驶措施,对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并向区应急局、区交通局、燕山交管中心等职能部门进行转递,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同时约谈严重隐患单位法人,明确告知其法律责任以及应履行的职责。深入落实公安部“五类车”违法清零工作,通过电话联系、微信提示、实地追查等方式,督促运输单位的驾驶人违法“清零”。

支队在京港澳高速路、六环路、大件路、长周路等重点路段长期部署专业警力,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运输手续运载危化品的车辆,坚决禁止在道路上通行;对运输剧毒、涉爆危化品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闯入禁行区域的立即查扣,严厉处罚;对超载、超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车辆严厉查处。在长沟、琉璃河、窦店服务区、韩村河服务区和大件路朱各庄等路口设立24小时固定检查岗24处,采用“过筛子法”和“一车一登记”措施严把进京关口,对无通行证、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劝返。(文/宋泽宇 图/邱少强)

创新管理措施 防范大货车右转盲区致祸

道路交叉口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地,尤其是大型货车在右转的过程中,容易碰撞甚至碾压非机动车、行人,造成严重伤亡。根据事故分析,大货车存在视线盲区和非机动车、行人对大货车转弯过程中的内轮差认知不足是此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切实降低大货车右转带来的风险隐患,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创新采取了一系列管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机非通行秩序,提醒安全注意,确保道路交叉口安全、顺畅。

自2020年以来,全国多地交警在货车通行较多的十字路口施划了形似月牙的右转危险区,喷涂上显眼的红色或黄色,以警示货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行人。右转危险区的标识范围为交叉口右转弯机动车的内轮差范围,由2条1/4圆曲线组成,分别代表大型车辆内轮、外轮行驶轨迹。右转危险区能够有效提醒货车驾驶人加大转弯半径,非机动车和行人则不要在该区域行走或停留。

除了施划右转危险区外,浙江杭州交警还推出了由多种安全设施组合而成的“右转扫盲神器”。在规范非机动车的行驶轨迹方面,在右转路口处设置长条机、非车道隔离带,让非机动车从两片隔离护栏的中间通行,使其远离大货车的右侧盲区,并通过隔离护栏之间的警示桩,提醒非机动车降低车速。在规范大货车的行驶轨迹方面,在右转机动车道划设大货车停车观察区,拉开大货车与非机动车行驶轨迹间的横向距离,规定大货车在右转弯时,必须在该区域停车、观察、再起步,充分掌握车辆周边交通状况。此外,在大货车的右转路线上,杭州交警还设置了2组共3面凸面镜。大货车在进入路口前,驾驶人通过前部的单个凸面镜可以清楚地观察到车身后侧50米范围内非机动车道的情况;驶入停车观察区后,又可通过后部的两个凸面镜解决车辆前侧及右侧的盲区问题。

1.大货车停车观察区

2.右转危险区

3.借助凸面镜观察车后路况

4.可调角度凸面镜+盲区提示牌

5.右转专用信号灯

山东济南交警也采用了增设凸面镜扩大货车驾驶人视线区域的措施。与杭州不同的是,济南交警将3面凸面镜安装在一个设施上,并设置货车右转盲区提示牌,通过实际测量每个路口大货车通行情况,以大货车驾驶人视线为基准,对凸面镜高度、角度进行个性化调整,确保大货车右转时驾驶人视线能够观察到右转盲区的道路交通状况,及时发现非机动车和行人,确保通行安全。在货车通行量大的重点路口,济南交警还设置了右转信号灯,将右转机动车特别是大货车与直行的非机动车通行实行时空分离,避免形成通行交叉,引发盲区事故。

为了更加明确传递大货车必须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右转,上海交警推出了“右转必停”的措施。上海交管部门对过往交通事故研究发现,即使大型车辆在右转弯时车速减至5公里/小时,仍会发生“包饺子”事故。如果能够使得大货车驾驶人进入路口后先停稳瞭望,确保安全后再起步,这样一来,货车驾驶人便有了安全观察时间,右侧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也能确保自身安全。

大货车“右转必停”

为推动“右转必停”措施落地见效,上海交警联合运输行业协会及各大运输企业,先期在行业内部开展了“右转必停”相关宣传,在大型车辆通行频繁、近2年发生过死亡事故的重点路口配套完善相关交通标志,安装右转隔离设施和违法电子抓拍设备,自今年3月试行以来,试点辖区涉及大货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目前,大型货车“右转必停”的措施已在上海全面推行。(文/交宣 图/济南、日照、杭州、上海交警提供)

河北:扭住“移动瓶颈”效应 管出“货车右行”秩序

国省道是道路交通运输的主通道,保障国省道安全畅通、规范国省道通行秩序至关重要。河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深入研究重中型货车“移动瓶颈”效应的交通特点,在具备条件的路段采取货车靠右通行的管控措施,经过实践应用取得初步成效。在人车路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国省道交通安全形势实现了持续平稳向好,涉及重中型货车的交通事故显著下降,确保了全省道路安全畅通。

深入分析重中型货车“移动瓶颈”效应

混合交通是当前国省道的主要特点,其中重中型货车重量大、车速慢、盲区大,是肇事肇祸的重点。在道路交通管理实践中,重中型货车“移动瓶颈”效应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发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迫切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有效管控。具体来讲,“移动瓶颈”效应是指发生交通拥堵的地点随着交通流一起发生移动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重中型货车行驶速度缓慢,对正常道路交通流形成动态“堵点”,致使后方驶来车辆被动减速、无法超车,造成交通拥堵,形成慢行车队,影响道路通行能力。

从交通流特点分析,正常通行车辆行驶速度随着重中型货车混入率的增加而显著降低,并沿“堵点”前后在时间和空间上呈现正态分布。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分析,重中型货车速度较慢,小型车速度快,速度差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在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中,应当重点考虑重中型货车的通行管理措施,通过对多车道公路采取客货分离的办法,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冲突,降低对正常交通流的影响。

加强货车靠右通行管控的实践应用

依法管理,发布通告,强化法治保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河北交警总队在国省道具备条件的路段起点,发布重中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主要包括:对于单向三车道路段,最右侧车道为货车行驶道、中间车道为货车超车道,货车不得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禁止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和超车;对于单向两车道路段,右侧车道为货车行驶道,货车不得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货车在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遇前方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时,货车靠右侧车道依序停车等候,严禁穿插、并行。通过发布通告,重中型货车被限定在右侧车道行驶,避免了前面压车、后面排队、通行不畅等问题,同时货车车速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有效防止了因超速引发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突出交通诱导,完善标志标线设施,强化科技支撑。河北交警总队采取地面、路侧、悬臂3种形式,通过诱导、提示、科技3个方面对重中型货车靠右行驶进行全方位监管,做到 “装备到位、执法到位、管控到位、效果到位”。在实施货车右行管控的路段施划清晰、醒目的文字提示地标262处,确保分道清晰、提示到位,使重中型货车通行路权得以明确。按照每5公里一处的标准,设置“重中型货车右侧车道行驶”标牌,同时将交通标志与交通监控设备及标志进行组合、配套安装,对于重中型货车不遵守右侧通行规则,能够实时发现并进行抓拍,满足了违法取证的需要。在国道每10公里、省道每20公里一处视频监控、智能卡口的基础上,按照每5公里一处的标准补点增密,构建全路段行车全程监控、违法全程抓拍的科技管控网络,在重要路段新建智能感知前端采集设备、执法设备,实现全天候无死角抓拍取证。2021年以来,全省实施货车右行管控路段达1.2万公里,同比增加900%,配套设置交通标志1762处,抓拍设备1322套,累计处罚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81.1万起。

勤务变革,突出重点,强化路面管控。河北交警总队按照抓习惯养成、促养成习惯的原则,不断创新勤务模式,持之以恒加强路面严格管控。推行定岗、定时、定车、定人的“四定”勤务机制,做到定点和流动相结合、路面和视频相结合、人力和科技相结合,采取“路上巡、点上守、空中拍”的方法,探索建立全覆盖、立体化的勤务模式,强化对“重中型货车靠右通行”工作的严格管理。“路上巡”是指固化日常巡逻机制,增加巡逻班次,缩小巡逻半径,相邻警队通过错时巡逻、交叉巡逻、循环巡逻、递进巡逻等方式,增加巡逻班次和巡逻密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一旦发现货车违法占道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处罚。“点上守”是指加强道路交通综合研判,分析确定复杂易堵、违法突出、事故多发路段,针对性落实定点、定时勤务。“空中拍”是指利用交通监控设备对货车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上网处罚,推广应用无人机进行抓拍、监控工作。

宣传先行,宣教结合,全面营造整治氛围。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宣传就是警力、就是战斗力,推行货车靠右行管控措施,需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全程。河北交警总队利用各类媒体和道路广告屏、交通诱导设施滚动播放,广泛宣传货车靠右通行管理措施;结合交通安全宣传“千警进万家”活动,从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入手,深入企业开展货车靠右通行管理的宣传工作;利用货车驾驶人“微信群”,连续发布管控措施,实现快速传播、群体周知的效果;采取全媒体手段,集中、公开曝光货车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名单,震慑违法行为,打消违法驾驶人侥幸心理,营造集中整治的舆论氛围。(文/赵凯 王高飞 图/苗文金)

南宁:以数据画像思维守好“大吨小标”轻型货车监管源头

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为强化源头监管,推进“大吨小标”轻型货车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广西南宁交警在货车注册登记环节,通过数据画像排查“大吨小标”违规嫌疑车辆,并根据画像结果对嫌疑车辆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隐患增量,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厘清“大吨小标”轻型货车定义和数据画像思路

因当前“大吨小标”违规车辆缺乏规范性定义,容易在讨论时出现理解偏差。为清晰查处目标、确定数据画像边界,将普通轻型货车因生产瑕疵质量参数出现偏差和“大吨小标”违规加以区分,南宁交警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车管查验、路面违法查处、事故调查通报等进行分析,认为“大吨小标”违规通常具有以下特点:生产、销售环节均以严重超载为目的;非载货状态下人车总重超过或接近总质量;车辆整备质量无法整改到符合规定或整备质量整改合格后无法正常使用;载货后严重超载,危害较大。

因轻型货车总质量上限为4500kg,如果车辆空车质量超过3500kg,通常会同时具备上述“大吨小标”车辆的四个违规特点。结合日常查验和路面违法查处经验,南宁交警采用检验系统内车辆年检时采集的两轴轴荷检测数据之和(以下简称轴荷总重)作为轻型货车“大吨小标”空车重量判定标准,将该数值大于3500kg的车辆列入“大吨小标”嫌疑名单。

在对嫌疑车进行画像时,南宁交警采用边调查、边核实、边修正的方式,对问题数据进行纠错或删除,使嫌疑车数据画像处于一个可自我更新、修复的状态,使违规车辆排查结果趋于精准。初步确认车辆存在“大吨小标”违规嫌疑后,通过对嫌疑车辆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比较、分析、排序,选择与“大吨小标”违规关联性较强的参数作为特征,供查验员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对车辆进行嫌疑判断。

嫌疑车数据画像指标选取

南宁交警从总队资源库抓取了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注册登记的轻型货车数据,提取交通管理综合平台车辆登记数据和检验专网车辆年检信息,经清洗,排除无效或低质量数据,剩余1.37万辆车辆数据用于数据画像。

为精准确定“大吨小标”车辆类型,南宁交警通过对在用车辆进行画像特征分析、年检轴重验证、实车抽查确认等,针对轻型货车中的轻型自卸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栏板货车四类最常见的轻型货车进行画像。经数据比对和查验经验总结分析,发现部分系统录入的车辆技术参数,如驾驶室载客人数、功率、排量、总质量、钢板弹簧片数、整备质量、轴距、轮胎规格、外部和内部尺寸等,与车辆重量存在明显关联。经比对上述多个技术参数指标,南宁交警选取精准度较高的参数和限值作为画像指标,以期做到结果精准。

轻型自卸货车的“大吨小标”程度较其他类型轻型货车严重,部分车辆空车轴荷总重甚至达到9000kg以上。使用清洗后的在用车年检轴荷总重数据,分析轻型自卸货车轴距与实车重量之间关系,发现车辆轴距与实车重量关联性最强,在1444辆轴距≥3000mm的轻型自卸货车中,1215辆空车达到4000kg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轴距数值较大时,即使车辆功率较小、轮胎较小,实际空车重量仍然较重。此外,轴距大于3000mm时,钢板弹簧片数即使较少,也存在“大吨小标”嫌疑情形。除轴距外,轻型自卸货车轮胎规格、功率、栏板高度等参数指标与车辆“大吨小标”嫌疑关联性较强。

除轻型自卸货车外,与轻型仓栅式货车“大吨小标”嫌疑关联性较强的参数为车辆钢板弹簧片数、轮胎规格、货箱内部尺寸及功率。在轻型厢式货车参数中,除轮胎规格与“大吨小标”嫌疑关联性较强外,其他单项参数指标与轴荷总重关联较弱,可通过系统内长宽高参数计算出货箱容积,使用容积数值作为嫌疑车辆评价指标。在四类轻型货车中,轻型栏板货车保有量较少,从轴荷总重及实车复核数据看,其“大吨小标”嫌疑车辆整体比例也较少,超重程度较其他三类车型相对较低。

嫌疑车数据画像的实战应用

南宁交警基于精准度较高的数据画像,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对嫌疑车辆进行重点调查,并结合嫌疑告知、视频追踪、图像比对、路面查处等方式,对办理注册登记的嫌疑车辆进行查处。

在注册登记中,对于注册车辆参数指标达到限值的车辆,除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2019)对车辆进行查验、排除检测数据被篡改嫌疑外,南宁车管所查验民警还对车辆进行嫌疑调查,确认查验车辆与检测车辆一致,及时发现更换“值班车厢”“纸皮车厢”、拆除液压杆或更换较细液压自卸杆、更换车桥、弹簧片等“临时轻量化改装”违规情形,及时制止车主或车商以欺骗的形式为违规车辆进行注册登记。

2020年12月,南宁车管所民警在对多辆轻型货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因参数指标超过限值,监管系统发出“大吨小标”嫌疑预警,提示车辆存在使用临时轻量化车厢办理注册登记嫌疑。但申请人所提交查验的轻型货车改装较为细致,且申请人拒不承认货箱为临时更换。民警向申请人书面告知车辆属于“大吨小标”嫌疑车辆,如果利用欺骗等方式办理注册登记,将被撤销注册;如果注册登记后改装上路,将按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签字确认知情后办理注册登记。随后,南宁交警支队车驾管业务监管中心民警对车辆注册后上路情况进行图像追查,发现与注册登记检验、注册登记查验时的外观相比,上路车辆车厢存在涉嫌更换车厢情形,路面民警遂对车辆进行查处,确认车辆的确存在空车接近超重的“大吨小标”情形,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文/陈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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