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公园制度对我国建立生态红线体系的借鉴
2021-11-04秦海旭包婧姚利鹏杨琳孙瑞玲秦洁琼
环境与发展 2021年3期
秦海旭,包婧,姚利鹏,杨琳,孙瑞玲,秦洁琼
(1.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13;2.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京21001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的一些负面效应不可避免地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的改善已成为当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重点,同时作为国土空间中的自然本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饮用水源等重要生态功能片区的划定与保护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首次提出:“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作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重要、最优先的任务。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首次确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地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公布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十九大报告在谈到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时提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这三大硬约束指标将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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