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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债务重组损益会计处理及披露相关问题研究

2021-11-04张国卿吴海燕刘妍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10期
关键词:核算

张国卿 吴海燕 刘妍

财政部2019年5月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准则已于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新准则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重组损益的处理上,这与在原准则框架下证监会出台的相关信息披露规定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这种不一致一方面让实务操作者无所适从,另一方面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本文通过对新准则下债务重组损益的会计处理、其他收益的核算范围进行梳理,分析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重组损益信息披露的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第二条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包括的项目中,第一项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第九项是债务重组损益。

按照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债权债务人双方的重组损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支,债权人的重组损益按照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分别记入“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债务人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类损益合并计入“其他收益”等。这样的会计处理与上述证监会信息披露规定明显不一致,从而给信息披露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进而增加信息披露的成本,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本文从新准则下债务重组损益的会计处理出发,通过对其他收益的核算范围进行梳理,分析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重组损益信息披露的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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