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交易在实务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2021-11-04胡艺舟陈巧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10期
关键词:融资
胡艺舟 陈巧
租赁是各类市场主体广泛使用的一种交易。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6.6万亿元,其中售后租回(也称作“售后回租”)占比约80%,是租赁交易中十分重要的一种交易形式。我国于2018 年12月修订发布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CAS21,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准则”),并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新租赁准则最大的变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会计模型,不再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相比较而言,新准则中对售后租回交易相关规定的变化未引起广泛的重视。实际上,由于售后租回在租赁交易中广泛存在,新准则中的规定也给实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本文结合案例,对售后租回分类、售后租回信息披露及售后租回变更三个问题进行分析,为会计实务工作者运用新租赁准则提供参考。
一、售后租回交易分类
根据新租赁会计准则,承租人及出租人按照售后租回中标的资产转让环节是否属于销售,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若属于销售,售后租回按照租赁会计准则处理;若不属于销售,则按照金融工具准则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在资产转让环节,标的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至出租人;在租赁环节,出租人将资产租赁给承租人,法定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但是,按照新租赁会计准则及新收入准则,是否具有标的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并非会计处理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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