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会计准则修订及注册会计师审计重点探析
2021-11-04冯翠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10期
关键词:企业
冯翠平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租赁是企业取得资产、获得融资和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如实反映租赁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至关重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在二十国集团(G20)建立全球统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租赁会计准则的修订步伐,于2016年1月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2018年12月,我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保持趋同。本文从新租赁准则的主要修订出发,结合实施难点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应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修订
为解决经营租赁表外融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双重模型所引起的实务操纵和会计信息不可比等问题,新租赁准则以承租人为重点作出了以下主要修订:
1.引入单一的使用权模型。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采用与原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类似的简化处理方法,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则允许承租人逐项合同选择采用简化处理方法。
2.首次对租赁识别作出规范。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会计处理与服务不再类似,而且使用权模型会导致承租人杠杆率上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