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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困境与对策

2021-11-03郭嘉儒

党政干部学刊 2021年9期

郭嘉儒

[摘  要]实施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效能,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振兴。这一制度在實施中面临着一些困境:权力相对集中、工作任务重、政策宣传不到位、候选人标准高等。要因地制宜实施“一肩挑”制度,完善内外部权力监督体系,拓宽选人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关键词]村党组织;村委会;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9-0063-06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党中央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制度。[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应当交叉任职。”[2]27《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意义重大。

一、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价值意蕴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区乡村治理中,个别村党组织存在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部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两个权力主体之间矛盾重重,治理绩效偏低,影响了乡村治理的成效和进程。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实施加强了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消除了村“两委”的矛盾,提升了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加快了乡村振兴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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