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数据开放的规范面向:以地方立法实践为例

2021-11-03黎绮玲

决策与信息 2021年11期
关键词:规范制度信息

黎绮玲

[摘    要] 在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数据开放已经形成数量上初步规模化、质量上相对系统化的制度体系。近6年来数据开放地方立法的密度、深度与强度均呈现提升之势,以涉数据开放的政府数据资源管理立法为主要类型、以地方规范性文件为主要载体。数据开放在地方立法中表现为三种不同的规范类型,分别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领域、作为公共服务升级的新要求、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需求。规范类型的分化实际上源于数据开放价值构造以及政策导向的多元。因此,在数据开放实践中处理规范面向的关系问题时,应当依据开放对象、制度发展阶段等情况具体分析。

[关键词] 地方立法;数据开放;政府信息公开;数字经济;政府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 D922.1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1)11-0025-11

数据开放①逐渐成为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经济培育和数字社会形成的重要抓手,数据开放的制度建构自然也成为数字时代的重中之重。2021年6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首次对政务数据开放作出明确规定,填补了国家层面数据开放法律制度的空白。伴随着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法规引领,以及广泛铺开的技术、组织、制度等多方面的地方开放实践,学界对于数据开放的基础法律问题愈发重视,围绕数据开放过程中的数据权属、法律性质、权利保障等议题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然而,上述研究过于关注理论解释与框架建构,与地方立法实践经验相对疏离,导致相关理论的针对性与可转化性较为受限。……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规范制度信息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
PDCA法在除颤仪规范操作中的应用
来稿规范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订阅信息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展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