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域下对老年消费者的特别保护
2021-11-03叶炜娜
西部学刊 2021年20期
关键词:经济法
叶炜娜
摘要: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正在不断发展壮大。但受限于身体机能,老年消费者在信息、科技、救济等方面相较于非老年消费者均处于弱势地位,是消费者中的弱势群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经济法部门的分支,应重视消费者内部的强弱差异,对老年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别保护应基于老年消费者难以有效理解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对老年商品经营者施加主动解释、说明义务;对老年消费者后悔权的特别保护源于老年消费者在固定经营场所外冲动购买商品后救济无门,应赋予老年消费者在固定经营场所外购买商品的后悔权。通过“弱者强权,强者弱权”的权利义务分配,以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经济法;老年消费者;知情权;后悔权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0-0078-03
引言
消费者作为客观存在的群体并非在产生伊始就为经济法所关注,而是随着工业化大生产和科技的发展,消费者与经营者间形成了实质的强弱差异,以形式平等为理念的民法难以对消费者进行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应运而生。但我国现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均以一般消费者为逻辑进行制度建构,在这一逻辑下,立法强调重新分配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弥补消费者的普遍性弱势,却忽略了消费者内部存在的强弱差异。
现今,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变迁,消费者内部的差异尤其是老年消费者与非老年消费者间的差异已不容忽视,老年消费者成为消费者中的更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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